东莞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律师信息
王丽华-东莞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王丽华律师

  • 律所: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50300073

  •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寰宇汇金中心5座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提存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二手房合同签了不想买了怎么办

添加时间:2022年5月5日 来源: 东莞合同律师   http://www.szhhtlaw.com/

  王丽华律师,东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提存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提存的进行大多时候都是出现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的,在债务人非法转让自己财产或者是无法清偿的时候相应的债权人就是可以依法要求债务人进行提存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提存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提存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三、债务人与债权人提存效力

  关于提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各国立法及学理上的观点不尽相同。《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提存使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理论上称为;债务消灭说;。德国民法认为,提存仅发生对债权人请求的抗辩,只有在债务人丧失提存物的取回权时,其债务才溯及提存时消灭,理论上称为;抗辩权发生说;,如《德国民法典》第379条规定:;取回权未消灭时,债务人得要求债权人就提存物取得清偿;,第378条规定:;提存物的取回权已消灭时,与在提存期间向债权人履行给付一样,债务人因提存免除其债务。;中国民法理论通常认为,提存须有合法原因,亦即提存应合法有效,否则不发生提存效力,故应认为债的关系自提存时消灭。

  

二手房合同签了不想买了怎么办

  在购买二手房时,有时候听中介或者卖房者的一些“花言巧语”一时冲动签订了购房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后又看中了其它的房子,不知道如何抉择,下面就为您解答关于二手房合同签了不想买了怎么办相关问题。

  一、二手房合同签了不想买了怎么办

  根据双方签订了合同,购房者中途不想再买房构成了违约,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第一,若是支付了定金,有可能购房者无法收回定金。第二,如果在双方的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则可能按合同规定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收取违约金。一般情况下,违约金和定金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如果合同即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条款,择一适用。因此,出现了签了合同又不想买了的情况,建议首先弄清楚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违约的条款,以决定下一步的措施。

  二、购买二手房流程

  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那么二手房交易的详细流程及注意事项呢

  第一步:买卖前一定要进行产权审核。一定要查对方的房产证,甚至要跟对方去房管部门查清产权人,多个产权人的房产出卖一定要全部产权人同意才可以。有抵押登记的房产一定要解除抵押,否则不能过户。

  第二步:交定金与签合同。买卖合同可以在房管部门的网站上下载,这样的合同比较正规。

  第三步:签订买卖合同

  第四步:过户交税

  三、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定金与违约金最高不查过房产价格的20%,超过部分是不被法律认可的。预约买卖合同中应注明;交由第三方监管即视为卖方收讫。共有的房屋一定要所有共有人签字画押。正在出租的房屋要解除租赁关系,以免侵犯优先购买权。有户口的,要在合理约定户口迁出的日期。

  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注意上述的注意事项,另外考虑周全后再进行购买以免出现后悔的状况,如果实在不想买了可以和卖房者先私下沟通,看有什么解决办法,此条方法行不通的情况下只能赔偿合同中相应的违约金。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Copyright 2018-2024

东莞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