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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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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与终止 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期限最长是多久

添加时间:2022年6月19日 来源: 东莞合同律师   http://www.szhhtlaw.com/

 王丽华律师,东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与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生效、失效上有很多独特之处。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自动解除,解除合同应由受害方作出选择。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合法成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如下:


  主体必须具有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资格。


  标的物必须合法且必须满足融资租赁交易的需要。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它既要求当事人的内心意思和外部的表示行为相一致,也要求当事人在为意思表示时处于意思自由的状态下。即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况。


  此外,还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既包括内容的合法也包括形式的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法律、法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融资租赁合同还应当经过批准或登记后才能生效。当然,这种法律、行政法规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终止


  因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与一般合同一样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可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所不同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与一般合同的解除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条件。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有类似;除合同约定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规定,即所谓的;中途禁止解约条款;。合同签订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往往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删节或补充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合同目的或当事人自身利益的实现。在法定的条件下,允许解除租赁合同。


  1、协议解除,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事实上,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只要当事人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同时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而又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中途解约的情形是存在的,并且有日益增多的倾向。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一般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出租人应享有解除权,收回租赁物。


  3、有效成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在交付期限届满,出卖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在合理的催告期限内仍未交付。如果此时,出租人并未将向出卖人索赔的权利转让给承租人,则交付租赁物首先是出租人的义务,承租人应得以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4、一般情况下租赁物有瑕疵,出租人不负担瑕疵担保义务,因此,即使租赁的瑕疵致使承租人不能依约使用、收益,承租人也不能以出租人违反瑕疵担保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但如果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干预租赁物的选择,则出租人不可免除瑕疵担保义务。当出租人违反其应当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时,承租人可以向其请求修理、退换等,如果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为上述行为或虽为了上述行为但仍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则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5、出现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解除的情形。


  在融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因承租人的原因而致出租人受到损害,出现这种情况时,出租人一般不采取解除合同的手段,而是在客观上有可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继续履行合同。


  因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也已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此时,合同终止。如果说合同解除是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非正常形式,那么,期限届满就是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正常形式了。


  按照法律的规定,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由出租人享有。而在融资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则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一般有如下几种做法:


  1、退租。在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将租赁物按使用后的状态交还给出租人。


  2、续租。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订立另一个融资租赁合同,或对本合同通过协议进行变更,由承租人按照一定的条件继续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3、留购。一般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象征性地支付一定的价款,充抵租赁物的残值,而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如果当事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以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则依然归出租人享有。





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期限最长是多久

  保证期间是属于在合同中很常见的一种情况,我国法律对保证期间时间的长短是有规定的。在保证期间,双方还要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保证担保期限可以约定最长是多久呢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的为大家带来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期限最长是多久的详细内容吧。




  一、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期限最长是多久


  1、《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予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除斥期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务到期日起算二年。而在抵押担保中,尽管抵押权存续于主债权存在的始终,但法律也给予了明确的限制,即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二年内行使,时效有中止、中断的除外。


  3、司法实践中,亦经常发生约定的保证期间为3年以上,或者七、八年的都有,虽然约定期间明确,不像;二年以上;的约定不明确,但司法机关倾向于按主债务诉讼时效二年计算担保期间,既可及时督促债权人主张担保权利,亦可将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固定,并依法保障其追偿权的行使。


  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应当从债务清偿期届满时起算,不宜将保证期限订得早于或等于债务履行期。


  2、不宜将保证期间规定得无限期的延长。


  三、保证期间的基本类别


  保证期间因其产生方式不同,可分为约定期间,催告期间和法律推定期间三种。


  1、所谓的约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的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通称之为定期保证期间。如中国《担保法》十五条规定:;合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保证期间;……;


  2、催告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或无效的情况下,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不催告债权人对主债务人行使诉讼上的权利而确立的合理期限。


  3、法律推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即依法律规定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一定时期为保证期间。如中国《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法律推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于6个月届满之日。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期限最长是多久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担保合同期限的相关知识呢超过保证期间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所以债权人要想行使债权,需要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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