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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撤销权时效的介绍 一般怎样判定合同不公平

添加时间:2022年5月20日 来源: 东莞合同律师   http://www.szhhtlaw.com/

 王丽华律师,东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时效的介绍

我们在已经签订赠与合同之后,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然后想要撤销赠与,这就牵扯到赠与合同撤销权时效这么一个问题。那么,到底在签订赠与合同多久之内可以撤销呢下面,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

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撤销条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时。时效:自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院不保护。

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撤销条件: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表决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效: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合同法分则关于赠与合同撤销,条件:任意撤销或法定撤销。时效: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6个月内。

关于可撤销合同,条件: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胁迫欺诈且不损害国家利益,乘人之危。时效:有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行使。

关于合同保全措施的撤销权,条件: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债务人的有偿行为,第三人恶意取得。时效: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或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

物权法关于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时效:其他债权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请求法院撤销。

二、撤销条件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权: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赠与人即使享有撤销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期间为一年,即从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就丧失了撤销权,赠与财物就不得要回,而将永久的归受赠人所有了。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赠与合同撤销权时效的知识,从上述内容中,我们不难看出,可撤销的失效问题根据合同的分类有不同的规定,大概是可以分为6类的,另外一旦超过撤销期限,赠与合同就不能再撤销,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泰州律师。

一般怎样判定合同不公平

一、怎样判定合同不公平

合同不公平又称“合同显失公平”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我国的司法实践一般认为,显失公平制度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即在客观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根据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权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了极大的利益。这种不平衡违反了民法通则的等价公平原则,也违反了当事人的自主自愿。

主观要件,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草率、无经验等订立了合同。因此,在考察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制度时,就必须把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结合起来考虑。

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合同显失公平怎么办

如果合同确实显失公平,可以依据《合同法》以下条款行使撤销权。

在可撤销合同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对撤销合同有异议,撤销权人需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诉讼时只能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在合同的保全中,因撤销权的行使,使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发生自始无效的效力,对第三人的影响颇大,为慎重起见,合同法特别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诉讼形式进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25条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只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诉讼第三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诉讼的,可以合并审理。由此可见,债权人为数人时,各债权人可以单独行使撤销权,也可以共同行使。

虽然撤销权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总的来说,并不存在绝对公平的合同。但就显失公平合同而言,签订该合同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严重损害到了一方的利益。对于这类合同,法律中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变更。由此可见,对于显失公平合同的处理,究竟是撤销还是变更,这点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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