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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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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时要办理的法律手续

添加时间:2014年5月3日 来源: 东莞合同律师   http://www.szhhtlaw.com/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据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以下法律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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