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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及消灭

添加时间:2014年5月15日 来源: 东莞合同律师   http://www.szhhtlaw.com/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但是,撤销权人只能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撤销合同的决定来行使。撤销权人只能是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中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合同法》规定,在两种情况下撤销权消灭:
其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其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1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从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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