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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
添加时间:2014年8月11日
来源:
东莞合同律师
http://www.szhhtlaw.com/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
通知
债务人,致使
履行
债务
发生
困难的,
债务
人
可以中止
履行
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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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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