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律师信息
王丽华-东莞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王丽华律师

  • 律所: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50300073

  •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寰宇汇金中心5座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不安抗辩权,保合同安全

添加时间:2015年9月3日 来源: 东莞合同律师   http://www.szhhtlaw.com/
不安抗辩权
 
  专业说法:在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有欺诈行为,丧失商业信誉,以及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中止合同的履行。



  290万工程款欠得有理
  建筑公司盖完楼不等于完成任务
  今报讯(记者张雷)拍卖得到了整幢大楼,却一直没有得到大楼的相关技术档案资料。开发商拿到楼却拒付建筑公司290万元工程款。法院判决,先给资料再付钱。10万工程款没下文
  今年1月初,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将万丽城房产公司告上法庭。“我们盖好了一座大楼,他们只付了10万元。我们要291万元的尾款。
  原来,2003年,沈阳万丽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收购了沈阳银港综合楼,也随之承担下前任开发公司所欠沈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301万元。随后,双方补签了《协议书》,约定“甲方同意于2003年10月15日拨付20万元给乙方,乙方在2003年10月末前将内业档案整理完,并交市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后,甲方在2003年12月31日前再付乙方30万元,剩余工程款251万元于2005年12月30日前付清”。但至今,第一建筑公司只得到10万工程款。资料不全不付钱
  在庭上,万丽城的代理律师表示,第一笔款项未完全支付对方,是对其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应交付竣工资料。我们在积极准备付款期间,多次催促对方尽快进行技术档案整理,但对方一直没做。
  至今,对方对违约行为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致使我们不得不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其余的款项。只要对方交付档案资料送交验收合格,立即付款。
  法院支持后交钱
  沈阳市法院下达了判决书,万丽城公司先支付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10万元。剩余的281万工程款,沈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应将内业档案交沈阳市质量监督站验收,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沈阳万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81万工程款。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Copyright 2018-2024

东莞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