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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传真就算投保 保险公司拒赔货物险

添加时间:2016年10月20日 来源: 东莞合同律师   http://www.szhhtlaw.com/
  ■保险公司:没有确认运货传真,不能算投保货物险
  ■运输公司:周末、凌晨发传真,保险不确认也算投保货物险
 
  洪峰通过朝天门两江交汇处,把一艘装载1700多件货物的船舶打翻,保险公司拒绝为失踪货物买单。本月10日,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时,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就“凌晨、周末发出传真就算投保是惯例”而争论不休。
  洪峰沉船
  1700多件投保货物险的货物失踪
  本报在去年7月8日报道了一起沉船事故:当月7日清晨6时30分,朝天门两江交汇处,“永乐68号”货轮满载货物途经此处,打算从渝中区储奇门码头出发,前往巫山。恰在此时,过境洪峰刚好赶到,加上操作原因,船舶当即侧翻沉没,货物失踪,江面上只漂浮起一些纸箱等。
  重庆博冠交通运输公司(以下称博冠公司)是沉船事故的受害者之一。该公司代理律师易凯称,当时,船上有1700多件总价值110多万元的货物,包括食品、药品、服装、家具、汽车配件,是巫山、奉节的160多个老板托运的。
  事故发生后,博冠公司通知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称安邦保险),保险公司也派人进行现场勘察,并制作调查笔录。不久,安邦保险表示拒绝赔付。
  运输公司
  发了传真就算投保货物险
  易凯称,博冠公司长期从主城区运输货物到奉节、巫山,所以就在安邦保险投的保。2006年6月7日,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保险合作协议。当时约定,船舶每次启航前,他们就把货物明细清单发传真给安邦保险,安邦保险收到后回传一份传真给他们,就算投保开始。由于水上运输的特殊性,船舶经常在凌晨一两点或周六、周日发航,而此时,保险公司无人立即回复传真,往往是在当天上班后或者下周一上班后回传,补充确认投保,并下保单。这种操作方式也在后来成了惯例。
  事发当天前,虽然双方的合作协议已经到期,也未续签,但双方在这一个月内一直是按原来的协议在继续合作,安邦保险也是按这种合作方式在每月定期收取保费。事发当天正是周六,发船时间在凌晨,他们就在凌晨1时48分发了传真,投了40万元的货物保险。为此,他们认为安邦保险应当赔偿40万元。
  保险公司
  没有回复不算投保货物险
  安邦保险代理律师在庭上辩称,沉船事故发生时,双方的保险合作协议已经过期,并且没有续签。协议到期后的行为与协议约定无关。按保险公司的操作模式,在接到投保人的传真后,由具体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后回传一份传真,然后才下保单,这才算投保开始。而当天他们收到博冠公司的传真后并未回传,这只是博冠公司单方要求投保的意思表示,他们并未接受这份投保。所以,他们拒绝赔付。
  对博冠公司提出“凌晨、周末发出传真就算投保是惯例”的说法,该代理人表示这种惯例是不符合保险法律的规定,所以不能成为赔偿的理由。
  最后,此案因安邦保险代理人拒绝调解而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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