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律师信息
王丽华-东莞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王丽华律师

  • 律所: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50300073

  •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寰宇汇金中心5座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添加时间:2016年12月31日 来源: 东莞合同律师   http://www.szhhtlaw.com/
  导读: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物质财富的不断增加,赠与活动以及赠与纠纷不断增多。“给出去的东西就没法往回要了”,这种观点,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是生活中,有些受赠人的所作所为却令赠与人痛心疾首,追悔莫及。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不过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无偿性。 单务性。 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4 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5 赠与为诺成合同。
 
  二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三 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第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第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4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因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所以,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后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因失去取得赠与物的合法根据而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拒绝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撤销赠与合同能够使赠与财产物归原主,自然维护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笔者所要提醒大家的是,作出赠与行为之前,一定要慎重!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士帮忙,以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Copyright 2018-2024

东莞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