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件签订合同
添加时间:2017年4月28日 来源: 东莞合同律师 http://www.szhhtlaw.com/
传真件签订合同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订立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该传真件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只要能证明实施传真件是合同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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