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合同保全
合同履行
合同诉讼
合同订立
联系方式
律师信息
王丽华律师
律所: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电话:
13650300073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寰宇汇金中心5座
网站介绍
关于我们
法律服务
法律文集
联系方式
您的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撤销权在什么情形下消灭
添加时间:2017年7月1日
来源:
东莞合同律师
http://www.szhhtlaw.com/
按照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第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文章来源:
东莞合同律师
律师:
王丽华
[广东]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szhhtlaw.com/art/view.asp?id=886074534176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8-2024
东莞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
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