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合同保全
合同履行
合同诉讼
合同订立
联系方式
律师信息
王丽华律师
律所: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电话:
13650300073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寰宇汇金中心5座
网站介绍
关于我们
法律服务
法律文集
联系方式
您的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为什么行纪合同可适用委托合同有关规定
添加时间:2017年9月6日
来源:
东莞合同律师
http://www.szhhtlaw.com/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具有一些共同的法律特征,比如,两者都是提供服务的合同;都是以当事人双方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人的相对人都须处理一定事务。因此,行纪合同可以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文章来源:
东莞合同律师
律师:
王丽华
[广东]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szhhtlaw.com/art/view.asp?id=892115579559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8-2024
东莞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
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