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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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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最重要的问题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7日 来源: 东莞合同律师   http://www.szhhtlaw.com/
订立合同后,我们总是朴素的认为只要依据合同办事就行了。原则上是这样的。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有更清晰的理解。
 
    合同的履行的原则性要求是——全面、适当。
 
    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做好你应该做的。
 
    你(或对方)所应该作的,并不只是合同书上写的那些。(这个问题至关重要)
 
    合同就是用来约定你作什么(乙方义务),我作什么(甲方义务),你得什么(乙方权利),我得什么(甲方权利),以及双方如何做,出现问题如何解决的。
 
    关于作什么与如何作的问题,如何确定呢?你(或对方)要如何作才是完全的、适当的履行了合同呢?
 
    你(或对方)所应该作的(有时还包括应该不作的),并不只是合同书上写的那些。
 
    还包括:
 
    (1)法律规定的。(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包装,质量说明,产品标签的要求)
 
    (2)各方共同达成的以书面或非书面协议中约定的。(如双方订立的补充协议,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对合同履行的具体细节、方式的确定。)
 
    (3)双方为完全、适当履行合同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依照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
 
    (5)合同中未约定,协商不能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中任意条款中规定应当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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