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华律师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13650300073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寰宇汇金中心5座
田某大学毕业以后,兴致勃勃的来到深圳一家数码城打工,不料,老板被海关缉私局认定为走私,涉案金额80余万元,田某也被认定走私罪的同案,先后两次被抓,检察机关以田某等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税款81万余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庭审当中,结合案件事实,充分运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构成要件理论,为田某作无罪辩护,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田某不构成犯罪,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检察机关撤诉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涉案人员被无罪释放。
律师个人站
联系电话:13650300073